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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屏县办理因公出国(境)的程序
一、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办理因公出国(境),须到县委组织部领取《云南省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查表》,签署“所在单位意见”、“主管部门审查意见”和“批准机关意见”,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个人出行申请(含出国/境原因、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经费来源等),以单位文件形式上报政审请示,并将由县领导签署(正职由县主要领导签署,副职由分管县领导签署)同意因公出国(境)的文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一份交县委组织部,到县委组织部领取《云南省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查批件》。
二、州管领导干部办理因公出国(境),须到县委组织部领取《云南省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查表》,签署“所在单位意见”和“主管部门审查意见”(“批准机关意见”由州委组织部签署),向州委组织部写出个人出行申请(含出国/境原因、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经费来源等),以县委文件形式上报政审请示,并将由县领导签署(正职由县主要领导签署,副职由分管县领导签署)同意因公出国(境)的文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一份交县委组织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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