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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挥代表作用 增强党的活力
——石屏县认真做好2008年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
为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,充分发挥代表议政、议事和监督党内事务的重要作用,保证党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,石屏县在积极组织党代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,认真做好2008年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交办工作。
今年7月以来,我县以代表团活动的形式积极组织县党代会代表开展学习、讨论、视察活动,通过视察、调研、检查,代表们纷纷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建议、批评和意见。截止8月25日,县委组织部共收到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58件,经认真审查,列为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有48件,内容涵盖经济社会发展、基础设施建设、新农村建设、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各个方面,涉及县委办、政协、纪委、组织部等23家县级部门和9个乡镇党委政府。
为确保党代表提出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“事事有着落,件件有回音”,县委组织部按照《石屏县党代表建议、批评、意见处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坚持实事求是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认真做好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交办工作,于9月1日召开了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现场交办会,根据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内容以及单位职责对48件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进行了集中交办,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。县委常委、县委组织部长周永瑜出席会议并作讲话,周部长认真分析了我县实施党代会常任制以来,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情况,同时就进一步作好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:一是要切实加强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,做到认真负责,实事求是、注重实效,确保办理质量;二是要严格按照办理要求,加强调查研究,认真倾听有关方面的意见,主动与代表联系,共同协商处理办法,保证办理的效果;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。
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高度重视,把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,确定分管领导,明确专人具体负责。县委组织部切实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,对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,确保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。
自2007年实施党代会常任制以来,我县共办理、答复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35件,答复率为100%。在35件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中,已经解决的10件,占总数的28.6 %;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的22件,占总数的62.9%;留作参考的3件,占总数的8.6%。
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交办工作的顺利实施,为今后我县党代会常任制全面落实,县委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。对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,提高党代表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,真正发挥党代表了解民情、反映民意、集中民智作用,充分调动党代表的积极性,落实党代表对全县党的建设和重要工作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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